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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840年鸦片战争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近代中国社会处于由传统转向现代、由封闭走向开放的转型启动期,体育在这一特定社会进程中也呈现出复杂多变的历史特点。以制度为切入点对近代体育进行梳理与分析,有助于我们拨开重重迷雾,探究和理解中国体育发展之路。本文以体育史料为基础,对1840-1949年这一时期中国体育制度的演进过程进行研究,认为其经历了萌芽期、转折期、高潮期和成熟期,并对每一阶段制度发展的特点、动因、影响及其合理性和局限性进行分析。晚清时期(1840-1911年)是近代体育制度发展的萌芽期。以兵操训练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制度首先在军事制度中出现;随着清末新政学制改革,学校体育初步制度化;体育制度带有强烈的军国民色彩。北洋军阀时期(1912-1926年)是近代体育制度发展的转折期。学校体育从制度上废除晚清时期提倡的兵操训练,强化竞技运动,提倡国术;指导思想也由原来的军国民教育观转向实用主义教育观。社会体育和体育竞赛也在制度上得到引导和推动,但制度建设总体滞后。抗日战争前国民政府统治时期(1927-1937年)是体育制度发展的高潮期。政府在体育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得以确立,《国民体育法》的颁布使体育有了最高层次的立法规范,包含学校体育、社会体育、体育竞赛等各个方面的体育制度体系初步建立。抗日战争爆发后的国民政府统治时期(1937-1949年)是体育制度发展的成熟期。尽管由于战争原因,经济、社会发展和体育实践都受到严重影响,但体育制度的制定方面仍然有所突破,修订和新颁布的政策法规数量大大超过抗战前十年,尤其是体育行政、体育师资、体育经费等得到重视,政策的逻辑性和计划性更强,比较注重强调其实施效果。近代体育制度是在西方文明强大压力冲击下,中国政府被迫以国家行为对整个制度结构进行变革的背景下展开的,它始终围绕着建立民族国家、建设民主社会的近代社会主题不断演进,在每一阶段又随着社会环境和体育基础的变化、决策层对体育认识的变化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存在不同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