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就当前理论与实践而言,实现贸易自由化的途径主要有两条,分别为WTO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体制。然囿于多边贸易体制交易成本较大等问题,近年来,区域经济一体化已然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趋势。伴随服务贸易在全球范围内不断发展以及服务贸易多边自由化进程受挫,区域性贸易协定中不断加入服务贸易的相关内容,推动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得到快速发展。作为服务贸易多边化的重要成果,《服务贸易总协定》(GneneralAgreement on Tradein Services,以下简称GATS)第5条对服务贸易经济一体化作出规定,其内容包括“涵盖众多服务部门”、“取消实质上所有歧视”、“不得提高贸易壁垒总体水平”等实体要件以及“通知”、“定期报告”、“审查”等程序要件。这些要件不仅是关涉各区域性组织制定服务贸易规则的合法性问题,而且是各服务贸易区域经济一体化协议面临的共同性问题。但是,GATS第5条本身却存在规定不明确、概念不清晰等诸多解释性问题。因此,本文欲从理论与实证结合的角度,综合运用文本分析、比较分析及法经济学分析,阐明GATS第5条所涉的相关法律问题,并希望为我国今后开展GATS第5条多边谈判以及参与区域服务贸易合作提供参考。本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对GATS第5条的基础理论问题进行梳理,从GATS第5条所涉“经济一体化”的界定入手,对服务贸易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基础、现状及成因进行简要分析。第二部分对GATS第5条的制定及其法律框架进行深入分析。主要运用历史分析方法,从GATS第5条的缔结及谈判背景着手,试图从根源上探寻GATS第5条涉及的基本问题,并以此为切入点,连带分析GATS第5条的范围及法律框架。第三部分着眼于对GATS第5条实体要件的文本分析,先后对“涵盖众多服务部门”、“取消实质上所有歧视”、“不得提高贸易壁垒的总体水平”进行阐释,并结合GATT第24条进行对比研究,立足实际,以各成员提案作为参考,论证该实体要件的科学合理之处及存在的缺陷,并且对于具体问题提出建议。第四部分着重于对GATS第5条的程序要件进行文本分析,“通知”、“定期报告”及“审查”均是透明度机制的具体体现,同时结合GATS和GATT其他条文中所包含的类似用语进行对比分析,欲从同一框架体系中探寻明确性的解释,并在分析过程中指出程序要件的缺陷并及时提出建议。最后,本文的第五部分在前四部门分析基础之上,提出对GATS第5条的完善建议。由于GATS第5条的完善终究以谈判开始、以谈判结束,并且基于第三部分和第四部门在分析中就某些细节问题已提出具体建议,因此提出建议过程分别从谈判角度以及框架性机制角度提出建议,试图在宏观上为GATS第5条的充实和完善献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