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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球范围内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从高速增长一下子跌入了茫茫沼泽地。在此背景下,2010年,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公布了《巴塞尔协议Ⅲ》。该协议成为此次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风向标,代表着最新的改革成果,通过提出增加商业银行资本质量、扩大风险覆盖面和设立反周期缓冲资本等方式来提高银行业的监管水平,防范系统性风险,确保金融业拥有一个安全、公平、高效的外部环境,增强其抵御危机的能力。 2009年,中国正式成为巴塞尔委员会的一员。在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潮流下,我国银行业监管的改革已经正式提上日程。银监会在结合我国实际国情的基础上提出了比《巴塞尔协议Ⅲ》更为严格的银行监管框架。本文旨在通过分析三代巴塞尔协议的理论变化,结合我国实际国情,解读具有中国特色的银行监管框架的变化,从积极和消极两方面分析《巴塞尔协议Ⅲ》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本文主要做了以下研究:分析对比了三代巴塞尔协议的内容和优缺点;对具有中国特色的“巴塞尔协议Ⅲ”进行解读;从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两个方面分别分析《巴塞尔协议Ⅲ》对监管当局及商业银行的影响,并提出对策建议,希望对我国银行业的稳健运行起到一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