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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明显特征,是政府监管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职责之一。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很多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状况有了明显改善,形势不断好转。但是,就全国事故总量来说,绝对值仍然很大,尤其是重大及以上(10人以上)事故依然经常发生。这充分说明我国安全生产基础依然不牢固,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政府监管不到位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特别是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力、执法不严,监管力度总体呈现出层层弱化的现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以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和要求也日益突出,极力要求政府改善安全生产状况。因此,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监管,尤其是基层一线的监管非常必要,迫在眉睫。本人综合运用二年多来学习的各类理论知识,结合自己在10年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体会,认真分析多年工作中取的第一手资料,深入探讨该论题。本文以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为指导,采取实证分析和理论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与安全生产监管模式的理论体系进行了研究,为安全生产监管模式体系的建立提供了逻辑支撑,以烟台市为主要参照物,认真总结了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现实情况和存在问题,深入剖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参考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解决地方安全生产监管难题的对策。本文超越部门利益,从政府全局工作的视角,提出了一整套现实的和可操作的强化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的方案,对加强我国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本文共五部分:第一部分对论文的选题背景和意义进行了介绍,概述了国内和国际上对事故致因理论、事故预防理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理论的研究情况,并简要说明了本论文的总体研究思路和方法。第二部分探讨了安全生产监管模式理论体系的建立,分别从经济学理论、管理学理论以及法学理论进行了研究。为安全生产监管模式提供了理论基础和逻辑支撑。第三部分对安全生产监管模式的实践基础研究,广泛搜集与论文研究相关的国内外文献资料并加以整理与分析,根据文献内容分析,总结国外主要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做法及相关现状问题,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探索烟台市安全监管工作新思路,为监管工作的良好发展及其体制机制的建设提供有益的启示。第四部分从监管主体、权力配置以及问责体系构建“四位一体”的安全生产监管新模式确定了四位一体的安全监管模式的核心是:“政府是监管的主导、群众是监管的基础、企业是监管的执行者、社会中间层是监管的桥梁”。第五部分是对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管模式运作机制的研究。在明确了“四位一体“安全生产监管模式的监管主体、权力配置以及问责体系等大的问题后,对于新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运作机制进行研究,并认为应从四个方面进行研究,分别是安全监管法制体系的建立,安全生产监管运行体系的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奖惩机制的建立以及事故预防体系的建立。通过四个方面的研究,使得新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具有系统性和动态性。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