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市巡警体制的改革与完善——以广州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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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中国建立起了真正意义上的巡逻警察队伍,至今已经历十七个年头。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社会治安状况也成为国家、百姓日益关注的课题。而广州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珠江三角洲经济较发达地区,国内外客商云集的地方,其治安状况更令人关注,如何将广州市巡逻警察体制更好地改革与完善,以适应广州治安形势的发展,是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 笔者通过对广州市巡逻警察体制的研究发现,广州市现阶段的巡逻警察体制与广州市治安形势的发展不相适应,问题相当突出。其体制的弊端有:二级负责制使得巡警支队不能在业务人事上对各区巡逻警察大队进行直接领导,造成了指挥不力,各区巡逻警察大队协同作战能力不强,各区巡逻警察大队财政分配不统一,各区巡逻警察大队编制不统一,职责权限不统一,极大地限制了巡警快速反应的能力;巡逻警力的配备不足,限制了治安防控的效果;巡警培训不足,执法条件不足,规定的不落实又造成了有法难依,执法不严;激励机制的匮乏,又造成了巡逻警察缺乏工作积极性。上述一系列问题正是现阶段广州市巡逻警察体制必须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通过对巡逻警察体制的概念与范围的划分,继而介绍有代表性的发达国家与地区的巡逻警察体制和我国巡逻警察体制的建立与发展,随之结合对广州市这一在中国经济地位相对突出的城市的治安形势的概括,结合对广州市巡逻警察体制的介绍,在深入剖析现行的广州市巡逻警察体制弊端的基础上,参考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巡逻警察体制,提出改革与完善广州市巡逻警察体制的具体构想:重建广州市巡逻警察体制的架构,形成水陆空的精锐部队;改变广州市巡逻警察支队二级负责制的现状,实行巡警支队对各区巡警大队的垂直领导:提出方案,科学用警,形成全方位的巡控体系,更好地维护社会的治安;最后提出完善培训、轮换、考评、宣传、监督等机制,造就出高效的巡逻警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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