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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大陆法系民法及英美法系财产法上均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地役权制度能够提高土地利用价值,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效能。本文采用历史考察、比较考察及实证分析等方法,在广泛深入归纳分析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关于地役权制度的理论研究和立法实践的基础上,对地役权制度进行了系统深入地研究,并结合我国的立法状况,对地役权制度的立法和适用方面提出自己独到的建议。本文正文共三部分:第一部分,地役权制度的概述。该部分简要论述了地役权制度的起源,着重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地役权制度的立法内容和立法例进行了比较研究,探讨了二者在制度内容上的共同性及立法例的差异。同时阐述了地役权的概念、特征、类型和价值功能,有助于进一步认清地役权的本质。第二部分,地役权与相关权利之分析,分析了地役权与所有权、人役权及相邻关系相比较所具有的独特法律属性。着重介绍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提出了新的见解:地役权有着相邻权不可替代的功能和独特而重要的适用空间。同时,分析了地役权制度的优越性和排除相邻关系的价值取向。第三部分,关于我国地役权立法及适用的思考。该部分首先介绍了我国地役权制度的历史演进;其次就地役权条文,探讨我国地役权的主体、客体及适用范围上存在的不足之处;再次从地役权的取得方式和消灭事由方面查找立法上存在的漏洞;最后,就地役权上供役地设施所有权的归属进行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