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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221年,秦王朝统一六国后仍续向周边拓展,统一多民族国家初步形成。汉承秦制对周边少数民族继续加强控制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开征赋役。本文即试图对两汉政府对少数民族赋役政策的产生、发展、内容、特点、影响等问题进行一些初步探讨。 作者认为两汉政府对汉族与对少数民族,对边郡与对内地所采取的赋役制度是截然不同的。对少数民族赋役的征发是从无到有,再到与汉族百姓齐平。在这一过程中,贡纳、兵役、赋税始终是政府对少数民族征发赋役的主要形式。对把维护国家安全当成是与少数民族交往中头等大事的两汉政府来说,对少数民族不征或少征赋役只是权宜之策,并不能彻底解决安全问题。只有不断加强对少数民族的汉化,才能达到这样的目的。不断增加少数民族的赋役,直到最终“比汉人增其租赋”就是这样一个过程。但是在两汉时期也常常出现由于征发繁剧而导致少数民族的反抗,危害边疆安全的情况。并且在赋役日渐增加的王朝中后期表现得愈来愈强烈。但并不能因为这种反抗的出现而否定这一政策的合理性。其实大多数反抗主要是源于地方官吏大汉族主义的错误思想和擅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