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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机动车数量的增加,受停车位供需不平衡、机动车驾驶人安全交通文明交通意识淡薄等因素的影响,机动车违法停放现象日益突出,严重影响着道路的畅通和公众的出行,以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为核心的违法停车告知行为成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重要管理手段。违法停车告知行为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诸如交通协管员能否单独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违法停车告知行为的性质归属,如何对违法停车告知行为进行规制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违法停车告知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分析其现状,认定其性质、完善其规制,成为公安交通行政执法理论界和实务界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重要辅助力量,交通协管员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交通协管员可以单独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但必须在交通警察的指导下进行,交通协管员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的行为是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情况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作出指导的交通警察是违法停车告知行为的实施主体,对违法停车告知行为的过程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违法停车告知行为对机动车驾驶人或所有人的实体性权利义务没有任何影响,未在行政主体和相对人之间设立行政法律关系,不产生或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属于行政事实行为的范畴;违法停车告知行为是交通警察对道路上机动车停放的客观情况作出违法停放的认识和判断,并将这种认识和判断以特定的形式告知机动车驾驶人或所有人,在表现形式上属于行政认知表示行为;违法停车告知行为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存在着侵害当事人正当权益的情形,应当通过立法规范、行政控制,司法救济等方面对违法停车告知行为进行必要的规制,使违法停车告知行为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又能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