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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损失补偿原则的一种派生制度,保险代位求偿权对于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以及避免致损第三人逃脱责任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在人身保险领域,我国《保险法》以立法的形式明确禁止了保险代位求偿权的适用。然而,理论界对于能否在人身保险中适用代位求偿权仍存在不小的争议,在实务中也出现了与立法不一致的裁判。立法的禁止与实务的需求之间的矛盾变得愈发严重。本文以保险代位求偿权在人身保险中适用相关问题为研究对象及主题,力争寻求一个合理合法的答案。本文主体包括绪论,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绪论简要介绍本文的研究缘由、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以及本文运用的研究方法。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本文探讨的相关概念进行了阐明,并从制度来源了解代位求偿权制度及人身保险产生的历史,明确其存在的意义与价值。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在人身保险适用中的制度实践,通过对国内外相关学说、立法规定与典型案例的分析,指出法律与实务之间的冲突以及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是文章的重点,在这部分首先分析代位求偿权制度在人身保险中适用的理论基础与意义。其次,通过对“人身无价”观念及人身专属性观点的反驳,证明人身保险中人身损害的可补偿性以及可代位性。最后,从代位求偿权适用的相关构成要件着手具体分析人身保险中各个险种适用代位求偿权的合理性与可行性。第四部分为完善我国保险代位求偿权在人身保险中的适用提出建议。为了破解立法、实务方面阻碍代位求偿权在人身保险适用的困境,文章会提出相应的建议。例如在立法方面调整相关法律条文的结构和内容,借鉴美国约定代位求偿权的适用等。在实务方面则要善用法院审理保险案件的裁量权,以及提高保险人业务能力等。结语通过对本文的整体梳理,总结文章的观点,对重要问题进行强调,以期为我国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的发展贡献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