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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校园性侵案随着媒体的曝光而浮出水面,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未成年人性权利保护问题的广泛关注。未成年人本身自我保护意识薄弱,而在我国,来自家庭和学校针对未成年人有序、系统的性教育和性引导都还十分匮乏,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中多多少少存在的一些缺陷也使得心理扭曲的犯罪分子有接近并加害未成年人的机会,这些原因都使得未成年人性侵害犯罪呈现多发性、长期性和反复性的特点。此类犯罪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给未成年人及其家属都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同时也成为了影响社会稳定的负面因素。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尽最大可能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落实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儿童利益最大化”这一原则的要求,成为各国、各地区刑事立法中的共识。作为最后也是最为必要的一道防线,惟有构筑起严密的刑事法律保护网络,惩罚犯罪人,才能震慑潜在的犯罪人,达到预防此类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目的。笔者分五章试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入刑的现实需要、立法概况、犯罪构成特征、法定刑等多个角度对中国与其他一些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刑事立法进行了比较分析,同时结合我国对于该类型犯罪的刑事法律制定情况,进一步把握此类犯罪的构成特征与量刑标准。由比较可知,我国的相关刑事立法对于性侵犯行为的认定还不够明确;对于未成年男性的保护力度相对较弱;在预防和规制犯罪人再犯的制度建设方面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2013年10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针对目前我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所呈现出的特点,从多方面就加强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作了全面系统的完善性规定。但我国的现行刑事立法对未成年性权利保护依旧存在少许不足,亟待完善。笔者望通过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相关立法的合理与先进之处,为完善我国的相关刑事立法,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利提供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