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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郡县制草创之时,县是秦至汉初地方行政的重心,本文以出土文献中心,从农业与土地、财政收支、户籍与人口、作徒管理等方面剖析这一时期县的行政运作,并通过秦简中的“君子”讨论了县官啬夫的设置和地位。本文分为五章。第一章为“秦及汉初的县农官与农田管理”。秦至汉初县政府中的农官分为“田”和“田官”两个系统,在秦汉授田制下,“田”负责国家授田的管理,其管理的对象是百姓,而“田官”则是县属官田的管理者。田是秦及汉初县级官署,田部则是这一县级官署派驻各乡邑的分支机构。秦汉简牍中“田”并非指的是“田部”,而是“田”或田啬夫。里耶秦简中的县公田并非属于都官系统,而是县属机构。里耶秦简中的“公田”是县“田官”的前身。“田”所管理的国家授田上的劳动者是受田的编户,“田官”管理的县官田的劳动者则是徒隶。第二章为“县财政管理及相关问题”。少内是县属主管钱财的机构,金布曹是县廷列曹之一,负责县财政的统计、审核工作及与财政相关的文书工作。在钱财收入方面,作务、稍入钱是帝室收入的一部分。秦代户赋征收形式多样,汉代户赋改征钱币。少内主管全县户赋的征收、管理和支出。秦迁陵县户赋征茧,并将丝织品进献朝廷作为帝室收入。秦代的债钱、赀钱和赎钱也是县廷的一笔重要收入,少内和司空分工负责征缴工作。钱财的支出主要由少内负责具体行政工作,金布令史予以监督。在钱财出入监督方面,校券使用已初具现代发票的某些意义,金布曹对出钱进行实时监督。第三章为“民户訾产与户籍管理问题”。秦至汉初即已征收财产税。从“识劫娓案”出发,百姓代户、生分、先令析产首先要百姓自己提出申请,经过乡里官吏的“任占”,才算合法。秦汉的广义户籍包括民宅园户籍、年细籍、田比地籍、田命籍、田租籍五种,分别登载了民户的宅园财产、家庭人口、年龄爵位、田地比邻、田地类型、田租税率等内容。第四章为“’徒簿’与县徒隶的管理”。里耶秦简中的“徒簿”类简分为“作徒簿”、“徒作簿”、“徒簿敢”等三类。县司空和仓分别监管城旦舂、鬼薪白粲、居赀赎债和隶臣妾。仓和司空负责全县徒隶的劳作分配、稟食管理、徒簿登记等工作。仓曹和司空曹主要负责全县徒隶的文书工作,并对仓和司空负有监督责任。第五章为“秦简中的’君子’与官啬夫”。秦简中的“君子”是有秩或官啬夫以上官吏的尊称,又与秦爵有密切关系。县官啬夫由于负责职能部门,处理行政事务,在秦代地方官僚体系和行政运作中不可或缺,因此尊称“君子”,体现了秦代“吏”在国家和乡里秩序中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