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前,以欧洲为中心的现代法治主义国家掀起的关于ADR机制研究的风潮,逐渐波及到我国。人民调解制度是ADR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独具中国文化代表性和中国文化韵味的“东方经验”,借着东风,人民调解制度在我国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复兴之路。新近颁布的《人民调解法》表明人民调解制度的地位和作用有了进一步的提升,也预示着人民调解将向制度化、程序化的方向不断发展与完善。但《人民调解法》依然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为更好的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深入探讨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有着必要性和现实可能性。本文分成四个部分,拟对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第一章通过对人民调解制度完善的意义进行梳理,阐述了人民调解的概念和特征,以及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的意义,为下文的探讨做出必要的铺垫。第二章运用法条分析方法,挖掘《人民调解法》的进步,其其提升了人民调解制度的法律位阶;保障了人民调解的群众性、民间性、自治性;其完善了人民调解的组织设置和程序;其扩大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围;其确立了司法确认制度。第三章论述了当前人民调解制度仍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人民调解员的权利较少、人民调解程序不规范等。本章重点指出了当前人民调解的程序较为随意,受案范围过窄;启动主体的顺序不明;调解员的选择、调解场所和方案的确定不明确;人民调解的进行方式不完善。并分析了规范人民调解程序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第四章提出来完善人民解制度的建议。拟对人民调解的受案范围、启动主体的顺序、调解员的选择、调解场所和方案的确定、调解的进行程序进一步细化与完善。最后,通过对人民调解与法院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对接的形式和功能进行阐述,指出人民调解制度不断拓展延伸,开辟新的工作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