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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是经过一定程序的选任产生的,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协助法官进行调查取证、负责庭前的准备工作、归纳案件的主要内容、找出当事人的争议点等辅助性的事务工作。法官助理制度则是针对法官助理的选任、职业定位、职责分工、奖惩待遇等相关的管理制度。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实现法官与法官助理的分工模式,顺应了司法改革的潮流。法官助理制度的推行有助于法官的职业化发展;有利于将法官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去从事一些法学理论的前沿和热点研究,集中精力钻研业务,提高案件的审理效率,促进司法的公正和效率;法官助理制度还能促进司法辅助人员的专业化,实行法官和法官助理的职业分工,各司其职。在我国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法官助理制度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相关配套措施,推行法官助理制度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必经之路;也是法官队伍精英化的必然要求,实行法官助理制度是严格控制法官数量的制度保障,更有助于实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通过研究梳理了国外法官助理制度的有益经验,以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为代表,选取了英国、美国、德国和日本四个法制发展优良的国家进行深入研究分析,重点查阅了法官助理有关的文献资料,结合法律体制、文化背景、综合国情、民俗传统等各种因素,提取了几点较为适宜我国实际情况的经验,如坚持走法官精英化的道路、坚持司法事务的分工管理和坚持法官助理的职业化管理。我国法官助理制度从开始推行试点至今已历经十余年,在实践摸索中产生了一些问题和矛盾,如法官助理的来源过于广泛;配置比例不够科学;人事考核机制不够完善;对法官助理的性质定位不统一等问题。通过提出完善我国法官助理制度的几点构想:严格规范法官助理的来源;科学配置法官助理的比例;建立一个完善合理的考核机制;明确法官助理的工作职责;给予法官助理应得的薪资待遇,并在薪资待遇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以期抛砖引玉,为我国法官助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一些参考意见,以加快司法改革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