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和谐社会是一个是人的自身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也是一种理想社会,需要经过几代甚至几十代人的不懈努力,这种不懈努力就要求充分发挥社会主体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正如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互为基础和前提一样,和谐社会的建设与社会主体的主体性发挥也是互为基础和前提的,和谐社会的构建呼唤新的主体意识并对社会主体的素质提出新要求。而主体素质就是人成为社会主体所必须具备的内在特质和基本素养,它是社会主体从事各种活动所必备的主体条件。它是时代的产物,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改变。它是一个人的知识、经验、品格、个性、心理、情感等若干要素的综合。
湘西自治州位于湖南省西北部,既是湘、鄂、川、渝四省市边区交界处,是湖南省唯一列入西部大开发的地区。湘西是多民族聚居的地区,有土家族、苗族、瑶族、回族、白族等40多个少数民族,呈典型的“大杂居、小聚居”民族分布格局,各个民族都有各自不同的民风习俗、生活方式及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湘西自治州由于历史、地理位置等多种原因,经济基础落后,民族主体科学教育文化素质较低,严重影响了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科学发展的进程。湘西自治州民族主体的素质作为一种内驱力推动湘西自治州的社会发展进程,从而促进了湘西自治州和谐社会的构建。
从湘西自治州的特殊性出发,结合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理论,去分析其民族主体素质方面目前存在的问题并对引起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探析,提出湘西自治州民族主体素质提升的原则、机制和措施,进一步丰富了湘西自治州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成果,有助于湘西自治州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实践上,通过对湘西自治州民族主体素质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结合湘西自治州的特殊性进行相应的研究,对提升湘西自治州民族主体的素质,提高湘西自治州的经济社会的发展,促进湘西自治州和谐社会的构建,对维护全国民族大团结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