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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科技的迅速发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也改变了传统的交易方式,带来电子商务的产生和发展。在如今这个对网络依赖程度极高的社会,B2C电子商务交易从一种时尚变为了日常生活需求。这种变化带来的不仅是经济的发展和生活的便利,同时也有电子商务争议。B2C电子商务争议具有标的额小、争议数量大及网络虚拟性的特点,传统的诉讼或仲裁方式并不适合这类纠纷的解决。经过实践发展,产生了网上争议解决机制(ODR),其中的网上仲裁是公平、快捷且最有效的方式。但网上仲裁裁决做出后,根据《纽约公约》执行时会面临许多法律障碍,如B2C争议在一些国家属不可仲裁事项等问题,因此需要一种更适合于B2C电子商务争议的解决机制,即非约束性网上仲裁。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网上争议解决机制、网上仲裁以及B2C电子商务争议网上仲裁。第二部分阐述在B2C电子商务争议中,网上仲裁裁决在执行问题上会面临的问题,如B2C争议的可仲裁性、仲裁协议的形式要求、及仲裁地缺失。第三部分提出了B2C争议解决的有效途径,即非约束性网上仲裁,这种模式既具有传统网上仲裁的专业程序,又绕过《纽约公约》的执行障碍,通过网上自动执行机制来完成。第四部分提出了对于未来非约束性仲裁发展的构想,希望能建立一个国际性的B2C电子商务争议解决中心,将仲裁及执行两部分都纳入其中,为寻求救济的消费者提供专业可靠的网上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