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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数据保全的雏形在十余年前就已经出现,但作为一种对各领域电子数据进行专门取证、存证、认证,并且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技术认同的社会产业却历时不长。电子数据保全的主要作用是在民事司法活动中,通过一定的技术方法对电子数据证据进行保存与认证,以保证其客观真实性。但是,由于电子数据保全本身具有复杂的技术和多变的发展样态,目前立法上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这就导致了实践应用中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用实证研究的方法,结合证据法的基本理论,对电子数据保全的应用和法律认定予以全面分析,以求在准确把握核心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具体、可行的解决意见。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论述电子数据保全的研究背景、基本含义和研究及发展现状。电子数据由于缺乏统一规范,实践中提法不一,且在发展过程中具有技术方案繁多、新技术方案频出的特点,有必要通过对此类事物进行应用上的描述,廓定其基本含义,同时梳理和总结其当前的立法和研究状况。第二部分为电子数据保全的认知困境与司法应用价值分析。由于存在专业壁垒,电子数据保全尚未引起理论和实务界的重视,许多法律工作者在举证、质证、审判等环节会刻意回避对数据保全的讨论,影响了对电子数据证据客观真实性的判断,有必要对其基本工作原理和司法证明效果进行分析,以明确其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第三部分为电子数据保全的可信性困境分析。本部分用实证研究和案例分析的方法,对数据保全应用情况、举证情况和法院认定情况进行了整理、归纳、分析,结合电子数据证据的司法认定标准,得出当前电子数据保全在主体、电子数据来源和自我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旨在总结上文对电子数据保全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对民事司法中电子数据保全制度体系的构建建议。制度体系的构建包括明确电子数据保全的法律定位,和对“何为可信的电子数据保全”进行应然层面的界定,以期为将来对电子数据保全进行制度规范提供理论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