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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是关于企业征信供求失衡问题及对策的研究。论文将企业征信作为一种商品来进行研究,首先对企业征信的基本运行方式和供求机制进行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之上构建出企业征信质量特征体系。然后从影响企业征信质量的制度安排角度,对我国企业征信体系建设现状与发达国家进行比较分析。接着从企业征信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出发,深入剖析我国企业征信供求失衡问题及其特征,并进一步分析企业征信供求失衡的影响和原因。最后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方案。研究的基本结论和政策建议如下:1.基本结论(1)企业征信作为一种商品必须遵循供求规律,其运行涉及企业信用信息以及企业征信的供给和需求。企业征信主要通过同业征信和联合征信的方式来运行,其中联合征信能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2)在企业征信市场上,只有高质量的企业征信才能满足市场需求,而一个高质量的企业征信需要满足四个特征:一是以实用性和权威性为目标的总体特征;二是真实性根本特征;三是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约束特征;四是包含标准性、及时性和充分性在内的重要特征。(3)决定企业征信质量的是企业征信体系的制度安排,其完善与否决定企业征信的供求。通过对我国企业征信体系建设与发达国家进行横向比较,可以发现我国企业征信体系建设与发达国家存在巨大的差距,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相差甚远。(4)我国企业征信供求失衡是一种结构性失衡:低质量的企业征信供给不能满足高层次的企业征信需求。在一个完善的企业征信体系下,征信机构所需的企业信用信息主要来自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各部门。但目前我国企业信用缺失严重,其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得不到保证,银行掌握的征信数据没有向征信机构开放,政府各部门的信息资源也没有实现共享,受到这些条件的限制,征信机构提供的征信产品质量低下。而我国企业征信需求不足呈现出两个特征:一是我国企业征信市场上存在广泛的潜在需求,但由于目前企业征信产品质量不高,潜在需求得不到满足;二是我国企业征信的需求主体信用意识淡薄,同样阻碍了企业征信需求的扩大。(5)我国企业征信供求失衡限制了信用活动的开展,阻碍了市场经济发展。一方面,其形成的恶性循环机制使征信机构陷入经营困难的局面;另一方面,企业征信供求失衡从根本上造成了整个社会的信用缺失,不仅从微观上增加了企业交易成本和融资难度,加剧了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而且从宏观上削弱了国家货币政策调控效果。(6)企业征信供求失衡问题的存在从本质上是因为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市场经济机制与计划经济下的社会意识形态不相容。不仅如此,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产权制度存在缺陷,与征信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健全,政府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社会信用意识观念等也尚未培养起来。2.政策建议(1)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产权是信用的基础,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是构建企业征信体系的前提条件。在当前,我国应以建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契机,建立和完善产权关系清晰、法人制度健全的企业产权制度,同时进行产权立法,以完备的法律规范保障产权的实施。(2)建立和完善企业征信法律体系。只有建立和完善企业征信法律体系,才能保证企业征信的供给和需求,使征信行为有法可依。我国在建立和完善企业征信立法应该从两个方面着手进行:一是加快制定与征信相关的法律法规,创造一个信用开放,公平享有和使用企业信用信息的环境;二是修改和完善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使之符合征信业发展的需要。(3)明确政府在企业征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政府首先要转变职能,限制对信用活动的干预,加强对征信业的引导、推动、监督和管理,帮助创造有效供给和需求。具体包括:加强自身诚信建设,做到取信于民;明确人民银行为征信业的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制定、推行和强制执行与征信相关的法律法规;确立企业征信数据库的建立模式并依法向社会有偿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培育征信机构,起到推动、扶持与规范的作用;加强信用宣传教育,创造市场需求。(4)选择政府特许经营征信数据库模式。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企业征信数据库的建立不能完全依靠纯粹的市场化运作。选择实行政府特许经营模式,可以吸收政府经营模式和企业自由经营模式这两者的优点,既能避免征信机构投资分散和行业无序经营,又能够充分发挥政府在宏观管理上的主导优势,以保障征信数据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覆盖全国。(5)培育独立的权威性征信机构。征信机构是企业征信市场的主体,目前我国征信业正处在发展阶段,这一时期应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推进征信机构的专业化和市场化,培育独立的权威性征信机构。(6)加快组建征信业行业协会。行业协会的建立有助于尽快制定行业规定和执业技术标准,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促进征信机构间的信息交流、技术共享,从而加强对征信业的监管。(7)培育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加强信用管理教育与科研。主要包括:加强信用教育的舆论宣传,在舆论的推动下健全和完善企业征信体系;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企业、商业银行的信用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参与资信评级、商业银行使用外部评级的积极性;积极推进我国信用管理教育和科研、培养征信人才;同时将在职教育作为信用管理正规教育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