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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具有民间性、自治性。人民调解制度不仅继承和发扬了我国传统民间调解,而且也具有新的时代特色。与诉讼相比,人民调解是一种低成本、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它通过纠纷双方的合意,对双方进行教育、说服,最终实现消除隔阂,彻底解决纠纷的目标。正如美国总统林肯所说:“劝阻诉讼吧,尽可能地说服你的邻居达成和解,并告诉他们那些名义上的胜利者因损失了诉讼费和浪费了时间而成为真正的失败者。”人民调解自产生以来,受到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欢迎,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也受到国际上的推崇,被誉为“东方经验”。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调解制度曾经一度的衰落,其作用受到了挑战。造成人民调解衰落的原因有多方面:不但有外部社会结构的变化、人民诉讼意识增强、市场经济的冲击,而且也有人民调解自身的受案范围过小、组织设置不健全、人民调解员素质低、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不足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如何对人民调解制度进行改革,成为人民调解制度永葆生机必须解决的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提出的执政兴国、治国安邦的历史任务。和谐社会并不是一个没有纠纷的世外桃源,而是能够及时发现纠纷,及时、公平、有效的解决纠纷。为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纠纷方面的优势,需要对人民调解制度进行适当的改革完善。本文结合《人民调解法》,提出从加强人民调解与法院诉讼调解、行政调解相衔接,扩大人民调解受案范围、规范人民调解组织、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健全人民调解员经费保障机制等方面入手对人民调解制度进行完善。笔者也在文中提出了认识人民调解在“大调解”中的定位、建立“人民调解基金”、尝试人民调解收费等一些独到的见解。本文总体分为四部分,第一章是人民调解制度概述。主要包括三节,一是从调解的发展历史出发阐述人民调解是在继承和发扬传统民间调解基础上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二是分析了人民调解制度的功能定位;三是将人民调解与相关的纠纷解决方式相比较,以进一步理解人民调解制度。第二章是人民调解面临的困境。主要介绍了人民调解制度的运行状况,并从社会结构变化、“纯粹法治主义”影响、市场经济冲击及人民调解制度自身等方面分析了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第三章是完善人民调解的价值。该部分从法治、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和谐社会等方面阐述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的价值。第四章是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应坚持的原则及具体措施。该部分提出人民调解制度,应坚持自愿、合法、尊重当事人诉权、保密的原则,最后针对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完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