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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代表人物,凯尔森的纯粹法学理论对二十世纪的法理学发展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同时,对现代西方和中国的法理学研究意义相当重大。作为纯粹法学派的创始人,他的法律规范理论是其法学思想的一个核心概念,这个概念贯穿于凯尔森纯粹法学的始终。新康德主义赋予了凯尔森理论上的灵感,在这一思想渊源的引导下他坚持认为法律具有规范性。同时,他又是一个价值相对主义者,在研究方法上拒斥自然法和实在法的二元论。他的理论形成是建立在批判并发展了奥斯丁分析法学的基础之上,他想要在坚持实证主义的前提下提出一种在内容上截然不用于自然法思想的法律规范理论。对法律概念的界定以及对法律规范的性质及其内容的具体阐述一起构成了凯尔森法律规范理论的基石,其中对法律规范性质的界定显示出他认为法律是一门具有独立性特点的学科。他的法学思想的中心集中在基础规范理论与法律规范体系理论上。特别是他提出的“基础规范”的预设理论,解释了法律规范秩序有效性的根本原因,通过这一理论渊源进一步构成了法律规范体系的等级性和法律规范秩序的逻辑统一性。凯尔森建立了具有开创性的法学思想体系,推动了二十世纪学术研究的新方向。本文试图对以上这些方面进行探索和分析,特别是从法律规范的角度进行研究,帮助我们更加细致地把握凯尔森法律规范理论的特点,更准确地对其理论进行宏观性把控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