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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性观念的开放,中国涉及欺诈性抚养诉讼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但相关法律制度上的缺失,使得法官面临“无法可依”的困境。本文从两起案件入手,在对争议问题对比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立法例,提出相关建议。 本文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案例概述。两起案件较为集中地反映了欺诈性抚养诉讼中的相关问题,颇具典型性和代表性。第二部分为案件争议焦点的法理分析。首先,通过对各种学说优劣的综合评价,在对欺诈性抚养的概念及法律属性进行论述后,将欺诈性抚养界定为一种复合性侵权行为;其次,针对抚养费的返还范围,在进行对比分析后,指出被欺诈方支出的所有抚养费均应返还;最后,指出精神损害赔偿作为侵权人承担责任的方式,应按照一般侵权赔偿的标准进行认定。第三部分为现行法律制度的缺失及其对策。在归纳总结中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和亲权保护的现状及缺失的基础上,参考国外先进立法例,提出完善中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量化精神损害赔偿额和建立亲权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