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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民主政治制度之一。在制度设立之初,被定义为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以及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国家社会安定团结的政治功能。但随着社会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群众的思想领域发生了巨大变化,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深入人心。面对自身利益遭受侵害,人们更加愿意采取简单、直接的信访途径作为实现权利救济的渠道。当前,由于信访制度本身及运行实践中存在的缺陷,专家学者和各界群众对信访制度的发展方向产生了争论。有些专家认为信访制度虽然一定意义上起到了政治沟通、化解矛盾的作用,但悖理了国家法治化进程的要求,到了必须坚决予以废除的时刻,也有学者从我国政治体制上切入分析,认为信访制度的保留体现了我国人民群众在民主政治制度下的话语权,不可轻易取消。作为一名曾在基层从事信访的工作者,结合自身法学知识,我认为以发展的眼光来看,信访制度迟早会消失,因为作为制度本身它所体现出来的“人治”思想是与法治社会不相容的。但在目前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仍需完善的环境下,司法审判缺乏独立精神,信访制度就有其继续存在的必要性。以我国目前凸显的社会矛盾、司法审判能力以及法律现行规定,如果立即取消信访制度,国家社会一时无法消化来自各方的压力。本文将从信访制度的现状介绍、困境分析、功能性定位以及存在的必要性等方面对我国的信访制度改革提出建议。要着力打造信访制度的补充救济功能,使其成为司法审判,行政复议、诉讼等手段的补充机制;合理设置信访机构,明晰责任。对我国现行庞杂冗余的信访机构进行资源整合;转变中央对地方的信访考核标准,取消责任追究机制;同时信访制度本身要进行完善,如对信访受理主体进行明确,对信访受理内容进行规范,对信访处理方式进行变革等;我国的司法要实现根本上的独立,审判结果要经得起法律规定的推敲,要经得起人民群众的质疑。只有将群众寻求救济的路径引导到司法渠道,信访途径才可能逐渐闭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