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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了贯彻执行依法治国的方略,提出了更加全面、更加具体的司法改革措施,指明了实现司法独立,关键在于保障法院独立行使司法权。《决定》提出了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目的在于破除地方行政权对于司法权的干预,解决诉讼中出现的“主客场”问题,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司法公正。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目前只在北京和上海两个直辖市内进行试点;经过了一年多的实践,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本文分析了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的动因,阐述了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的依据,提出了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的构想,探讨了若在全国推行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将要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