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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主要是在政府领导下,在社会水平上,保护国民远离疾病和促进健康的所有活动。政府建立公共卫生体系,向国民提供预防疾病、延长国民寿命和促进国民健康等公共服务。医疗服务领域的不确定性和供需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容易导致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市场失灵。由于在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公共卫生筹资和服务提供方面存在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干预和规制来体现政府的职责,以提高效率和增进公平性,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政府承担的公共卫生功能,包括评价、政策研究和保障,主要是通过执行卫生法规来确保公共卫生干预计划的实施。在中国,公共卫生体系是由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医疗救治机构和公共卫生研究机构组成。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不断发展,国民越来越关注公共卫生安全。社会急剧转型和改革不断深入的过程中频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反映了公共卫生体系的不足。卫生监督执法作为政府进行公共卫生安全规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能否得到有效保障。中国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经过了十余年的发展,在保障人民健康权益,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全面深化改革,尤其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进程中,传统卫生监督执法与当下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不相适应。本文以浙江省卫生监督执法为个案进行研究,分析出当前卫生监督执法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中均有不同程度的体现。国内外成功的卫生监督执法实践有很多。以德国为代表的高度法治化的卫生执法实践,以及以中国深圳市为代表的有中国特色的卫生监督执法实践,为卫生监督执法的改善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启示。本文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改善卫生监督执法的对策,从而实现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