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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分设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构,改革后,检察机关内部形成了刑事检察、行政检察、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业务。行政检察主要包括裁判结果监督、审判违法行为监督、行政执行监督三项业务,其中,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也被称为基层行政检察的工作重点和新的增长点。2018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了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201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十五批指导案例和六起行政检察典型案例用以指导包括非诉执行监督在内的行政检察业务,这些使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不断发展。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案例研究法对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范围进行梳理、论述,进一步推动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业务的开展,推动“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解决,推动司法公正、依法行政。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法院对行政非诉执行申请的受理、审查、裁决、实施行为和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的行政不规范、违法行为。因此本选题通过分析高检院发布的部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包头地区及其他地区的一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例,对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进行重点论述,针对法院的受理行为主要监督法院是否存在应受理而不受理、不应受理而受理的情形,针对法院的审查行为主要监督法院是否对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情形的行政行为裁定准予执行、对强制执行申请作出的裁决存在违法违规情形,针对法院的执行行为主要监督法院是否存在怠于执行、违法执行和违法适用“裁执分离”的情形。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作为行政检察业务的重点之一,在督促法院依法及时受理、立案、审查和执行的同时,也督促着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检察机关应健全内部监督办案机制,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的沟通,有效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