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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正义是一个现实的政治哲学问题,也日益成为学术界的热点问题。历史上占主体地位的分配正义理论是自由主义分配正义理论,它以天赋权利为理论基础,以自由作为分配原则,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这种理论并没有体现分配正义的本质,在实践中也存在诸多分配不公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它没有为分配正义的实现提供社会制度背景。本文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从制度变革的视角论述了我国转型社会的分配正义问题。 分配正义指公正的分配,其本质和标准基于社会的整个利益。分配原则在分配正义中处于核心地位,它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分配正义。本文认为自由与平等的统一、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先富与共富的统一可以作为我国转型社会分配正义的原则。这些原则以社会整体利益为理论指向,并体现了起点平等、程序公平和结果公平。分配指对社会财富的分配,它体现的是社会中人们之间的分配关系问题。怎样合理地处理人们之间的分配关系就涉及到社会制度问题。没有恰当的制度安排,难以达到分配的正义,分配正义的实现需要公正的制度条件。 我国社会转型指由计划经济社会向市场经济社会转型。社会转型的实质是制度变革。由于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文化观念制度的变革产生了一系列新的收入分配差距和分配不公的现象。与计划经济社会分配不公相比较,转型社会的分配不公呈现新的特点。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财富总量增加的前提下,贫富不均日益突出;计划经济时期的城乡、地区分配差距依然存在,并有所扩大;行业之间收入分配悬殊;腐败产生的非法收入对收入分配差距的贡献越来越大。我国转型期的收入分配差距虽然比较大,但并没有出现两极分化现象。这种分配差距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是适当的,因为这种收入分配差距是在经济发展和整个社会财富增加的基础上产生的。并且,适度的收入差距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但贫富悬殊产生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它与分配正义的原则和标准背道而驰,损害社会整体利益,影响经济发展,破坏社会和谐。 社会转型为分配正义的实现提供了制度基础。市场是最有效率的制度,它促进经济发展为公正分配提供物质基础。同时,市场所蕴含的自由、平等原则为分正义的实现提供机会均等和程序公平。作为一种制度,国家界定公民权利,促进分配正义的实现。作为一种分配主体,国家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提高社会整体利益实现结果正义。作为一种反腐主体,国家通过制度反腐,缩小贫富差距,促进分配正义。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文化观念制度对分配正义的作用主要表现为:意识形态对分配正义的“恰当”评价;捐赠、慈善等社会伦理分配弥补市场初次分配和政府再分配的不足;道德反腐,减少非法收入,实现分配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