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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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合同与传统购物合同存在众多区别,这就导致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寻求司法救济的过程中遇到的首要问题即管辖问题,无法完全依据传统的管辖规则来确定。基于此,我国在2015年2月份出台了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致力于解决这一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网络购物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和格式管辖条款的效力规定两方面。本文以此为基础并结合域外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规则,简要地对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个人见解。本文除引言共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简要介绍网络购物合同的概念、分类及其特征,使读者对其与传统购物合同的区别有基本认识,并了解新司法解释中合同履行地确定规则的标准。第二部分则概括介绍了明确管辖规则的重要意义及我国传统的管辖规则,然后就传统管辖规则适用于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时遇到的困境进行说明与分析,主要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问题以及协议管辖的具体适用困境,即格式协议管辖条款的大量存在和合同签订地不明确。通过对这一基本问题的了解从而明确新的司法解释中有关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问题规定的出台背景。由于网购合同纠纷管辖规则通常包括法律针对其规定的特殊管辖规则以及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管辖,而协议管辖中最重要的问题便是格式协议管辖条款的效力问题,所以本文的后半部分以此为主线展开论述。第三部分就域外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的特殊规则以及格式管辖条款的效力规则分别进行简要介绍,然后对其进行简要评析从而为完善我国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规则提供借鉴。其中前者主要包括美国的长臂管辖规则和法国、加拿大的消费者原地管辖规则,而后者则主要包括我国香港地区的相关规定、德国与我国台湾地区有关格式管辖条款的订入规则和效力规则以及美国的根本公平规则。文章的第四部分则重点对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0、31条的规定进行评析,从正反两方面论述新规定出台之后的积极理论意义以及实践效果同时指出其依然存在的不足之处。虽然新的规定在以交付方式为划分依据的基础上明确了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也在一定程度上规制了格式管辖条款的效力,但是也存在合理提示义务不明确等问题。最后,文章的第五部分在坚持确定管辖权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提出具体的个人建议,一方面有限地借鉴域外网购合同纠纷管辖规则,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对格式管辖条款的规制并明确协议管辖连接点中的合同签订地,以期弥补法律规定中的不足并使这一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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