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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村地区爆发的非法集资案件表现出涉案人员多,影响范围广,财产损失大等特征,伴随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本文以整体性治理为理论依据,从价值取向、多元化主体、治理工具、信任和责任感建设等方面与农村非法集资问题进行了适用性分析。结合自身工作实践,总结归纳了邢台市农村非法集资犯罪的表现形式,该犯罪呈现出受害人基于信任关系参与集资、受害人老龄化和相较其他犯罪人数多金额大的特点。而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监管真空,部门间缺乏整体协调机制,宣传防控工作不到位是农村非法集资犯罪产生的社会监管原因。同时,农村集资案件集中爆发,经侦警力不足,涉案资金难以追缴,社会维稳问题突出是公安机关处置非法集资案件面临的现实困境。被害人盲目的从众心理,法律意识淡薄,以及收入增加与投资渠道单一的现实矛盾使其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通过加强部门组织间的整体协作,挤压农村非法集资的犯罪空间,利用信息技术,提升预警防控能力将有效提升农村地区非法集资的防控能力。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业务部门优势,深挖犯罪信息,切实提高追赃挽损效率,尽可能的挽回群众损失。此外,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拓宽农民投资渠道,使农民从根本上降低参与非法集资的热情。加强宣传教育,结合真实案例进行宣传,使农民从思想上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针对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应做好案件维稳工作,通过及时公布案件信息,消除受害群众疑虑,提升群众对政府的支持与信任,避免出现“塔西佗陷阱”的困境。农村非法集资问题需要各组织机构发挥部门优势,从整体上协调配合,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宣传教育提升防范意识等一系列措施,才能将农村非法集资犯罪问题遏制在萌芽阶段,实现保障农民财产安全和农村地区社会稳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