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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作为人类发展活动中遗留下来的遗物和遗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等多方面的价值,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文物建筑作为文物中不可移动的物质遗存,数量巨大且种类丰富,见证了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不同时期的历史发展过程,是一定时期内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技、民俗等历史信息的重要载体。晚清时期,受西方文物保护观念的影响,清政府开始建立文物保护机构,颁布文物保护法规,开启了文物建筑保护历程。经过民国时期的发展,文物建筑保护逐渐专业化起步。1948年,中国共产党在各解放区逐渐形成全民所有的公有制社会制度,开始接管社会、文化事业。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文物建筑保护开始重新起步,确立、探索、发展和完善了文物建筑保护制度,使其逐渐呈现出系统化特征,直至“文革”期间发展中断。20世纪70年代,文物建筑保护借助“文物外交”的契机迅速恢复。20世纪80年代,在改革开放背景下,我国文物建筑保护观念日益与国际接轨,文物建筑保护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纵观我国文物建筑保护的发展历程,1948年至1966年,新中国接管和创建了全新的文物建筑保护事业,面对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与文物建筑保护之间的矛盾,延续文物建筑分级、分类保护思想的同时,借鉴其他国际经验,结合自身文物建筑保护实践及经验,初步建立起了适合当时中国国情的文物建筑保护制度,为其后的文物建筑保护制度的成熟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本文以文物建筑保护制度的演进为研究对象,结合新中国在不同时期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背景和面临的主要问题,梳理与之相关的文物建筑破坏与保护的历史文献和资料,分析、研究不同时期文物建筑保护面临的主要矛盾以及所采取的相应对策,并对文物建筑保护的动态性变化进行归纳和总结。研究结论:第一,文物建筑保护作为文物保护体系的一部分,在文物保护观念、思潮的影响下逐步兴起,文物建筑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研究机构及人员的发展,都略微滞后于文物保护发展的相应阶段;第二,文物建筑保护政策与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保持高度的相关性,伴随着主要矛盾与问题的变化表现出一定的适应性;第三,文物建筑保护制度在长期构建的同时,在短期内会结合未来主要矛盾进行预判,从而建立相应的预防性对策;第四,相比制度层面的法律法规,从实际管理出发,对典型文物建筑损毁案件进行通报、批评、处罚的通知或文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对基层文物建筑保护工作起到了相应的警示和引导作用。本文共十余万字,由七个章节组成,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第一章,阐明本文研究目的与意义,确定研究范围与内容,界定研究相关概念,确定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对国内外研究进行综述。第二部分为第二章,回顾晚清到1948年之间的文物建筑保护概况,分阶段论述晚清时期、北洋政府时期、国民政府时期等不同时代背景下,文物建筑保护观念、保护地位、保护制度的发展。另外,总结此期间中国营造学社对我国文物建筑保护专业化起步的推动作用。第三部分为第三至第六章,是研究的重点章节。在1948年解放期间到1966年“文革”爆发前的时间范围内,综合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背景,分析各个时期文物建筑保护面临的主要矛盾以及所采取的相应对策,梳理文物建筑的标志性事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思想变化等,对不同阶段下文物建筑保护制度及实践的发展特征进行归纳与总结。第四部分为第七章,简述1966年之后的文物建筑保护制度发展历程,对本文进行总结,得出研究结论,并分析本文的创新之处、局限与不足等。论文结合相关历史文献资料,从不同时期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管理机构、人才培养等方面出发,兼顾典型案例、保护思想和保护实践,对文物建筑的保护背景、阶段性主要矛盾、演变历程、工作原则变化等进行历史考察和分析,研究成果弥补了1948-1966年文物建筑保护制度研究上的不足,丰富了新中国文物建筑保护的研究成果,为未来更好地保护与传承文物建筑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