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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我国在著作权法制建设方面仅用短短的三十多年的时间就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就。本文以时间顺序为线索,以各项与著作权法创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支撑来论述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创制与发展过程;将新中国成立后著作权法的创制过程大体分为:萌芽时期(1949-1966)、停滞时期(1966-1976)、初创时期(1978-1990)、逐步完善时期(1991-2000)和发展时期(2001-2009)。萌芽时期我国的著作权概念初见端倪,著作权法制建设刚刚起步,中央政府积极出台了一些政策为著作权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停滞时期由于“文化大革命”运动,刚刚萌芽的著作权保护制度被迫停滞了。初创时期在改革开放政策的影响下,我国重新开始了已经停滞的著作权立法工作,1990年《著作权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著作权法律保护开始步入正轨,2001年修订后的《著作权法》标志着我国著作权法律保护制度走向成熟。进入新世纪,著作权法及其相关法律保护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完善与发展。文章具体分六大部分,引言部分即本文的研究缘起,是对研究内容、文章创新点的简单介绍;第一部分是著作权保护制度萌芽时期的著作权保护概述与特征分析;第二部分是著作权保护制度停滞时期的著作权保护概况与特征分析;第三部分是著作权保护制度初创时期的著作权保护概述与特征分析,突出社会主义第一部《著作权法》的颁布;第四部分是著作权保护制度逐步完善时期的著作权保护概述与特征分析;第五部分为著作权保护制度发展时期的著作权保护概述与特征分析,重点突出2001年修订后的《著作权法》;第六部分是通过顺承建国后各个阶段著作权保护制度的发展脉络对著作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前景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