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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社会矛盾激化,“诉讼爆炸”现象已经成为常态,这导致案多人少司法资源紧张、司法人员超负荷工作、同案不同判等矛盾的突出。同时,随着我国法治建设日益深化,普通民众也对公平正义也有了更多的期望。面对这些问题,传统思路已经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因此我们可以求助于新的科技成果------人工智能。将人工智能技术引入司法裁判领域或许会为我们提供一些解决问题的新路径。人工智能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已经在我国掀起高潮,法律数据爆炸式的增长促使人工智能从对一般问题的研究不断向法律领域深入。在国家人工智能发展战略和智慧法院“3.0”的号召下,我国各地司法机关都建立了各自的人工智能办案系统,以寻求人工智能技术和审判工作全面结合、深度融合,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时至今日,弱人工智能建设在我国司法中已初具成效,主要体现在法律信息检索和法律专家系统,这大大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目前我国的应用实践正处于由弱人工智能向强人工智能的过渡阶段。在理想状态下,人工智能可以依靠自身强大的优势模拟法官判案,成为法官判案的辅助性工具,使裁判变成一种智能化人机协作模式,以此来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使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在这同时我们更为需要关注的是,将人工智能技术引入司法裁判领域如何才能最大限度的实现司法公平正义的目标。人工智能的发展面临着一定的现实困境,理论上的可能性与技术可行性之间依然存在着巨大的鸿沟。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司法裁判领域人工智能的定位,它是一种帮助法官判案的辅助性工具,不应该替代法官自身对案件的裁判效力。其次从技术层面来看,算法作为人工智能技术的核心也带来一定挑战,例如算法“黑箱”和可责性问题。另外从人才方面看,法律人与技术人还未深度结合,复合型人才的缺失将使人工智能在司法裁判中的应用研究止步不前。最后,目前人工智能所必须的法律数据还不全面、对法官独立裁判权及法制的挑战,特别是对疑难案件的应对仍是研究短板。本文在简述司法裁判实践的现状基础上,解释了人工智能以及司法人工智能的概念,进而分析归纳出人工智能在司法裁判领域运用条件尚未成熟,并尝试在构建统一司法数据库、确立司法工作者终审原则、发展复合型人才、规范算法制度方面提出相应策略,为人工智能技术与司法裁判深度融合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提供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