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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胁迫多名女孩QQ视频“裸聊”案,在L县尚属首例,给受害女孩身心造成了非常严重的伤害,引发受害女孩父母及家人强烈愤慨,给当地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但是,对于沈某的行为如何进行法律适用,公检法之间,及其内部都存在明显分歧。经过审理,L县人民法院最后判决,沈某的行为成立强制猥亵妇女罪、猥亵儿童罪。沈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判决生效。这起四川省首例网络猥亵判决,虽然已经生效,但这并不意味着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该案定性的争执就此结束,更不影响我们从理论上对该案再次探讨。案件的争议表现为罪与非罪的不同认识,此罪与彼罪方面的不同理解,涉及的罪名主要有侮辱罪,以及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淫秽表演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笔者从案件的基本事实出发,对其定性存在的几种主要观点和理由进行了梳理和评价,探究胁迫网络视频“裸聊”行为的本质及侵犯的法益。笔者认为沈某胁迫被害女孩视频裸聊的行为,侵犯了被害女孩们的性的自主权,隐私权和人格权,成立强制侮辱罪。期望能为司法实务中对类似行为的定性有所贡献。引言和致谢之外,本文含有四个部分。第二与第三章是文章重点。第一部分:案由、案情简介,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和法院判决的情况。第二部分:首先,提出争议焦点。其次,笔者罗列不同意见及其理由,主要涉及无罪论和有罪论两个方面。无罪论方面的理由主要有,他们认为性道德不是刑法保护的客体,不能用刑法对其进行规制,对其入罪既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也不符合刑法的谦抑性精神;视频“裸聊”属于性自由权利和通讯自由权利,公权机关随意干预私权将危害法治等。有罪论方面有四种不同意见,主要涉及到侮辱罪,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淫秽表演罪,强制猥亵他人罪这4种观点和支持4种观点的对应的理由。再次,笔者对上述不同意见进行详细分析,主张不能机械理解刑法,盲目强调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谦抑性原则,对胁迫他人视频“裸聊”这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应当予以刑法规制。但是笔者也不赞成有罪论的支持的几种观点,并对这几种观点进行了详细分析和反驳。第三部分:笔者提出自己的观点及主张理由。重点从犯罪客体和客观等方面进行了分析论证,认为沈某的行为属于强制侮辱行为。第四部分:结论。叙述本文对沈某胁迫他人视频“裸聊”行为的定性,以及笔者认为本篇案例分析引发关注的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