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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平台作为一种新型支付载体在电子商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与各大商业银行签约为其客户提供代收代付、资金代管、退返提现、交易担保等服务,随之而来的民事纠纷问题也日益凸显,但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服务各方主体间民事责任的相关立法明显却滞后于市场发展需求,制约了后续的发展。准确界定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平台的法律性质有助于理清相关民事责任问题,将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平台定位为准金融机构符合现行法律要求也体现了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平台与金融业务的相关性。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平台所涉民事责任具有主体广泛性、责任复合性、服务使用者举证困难等特点,在考虑该类民事纠纷的归责原则时应充分考虑以上特点。在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平台所涉民事责任中,违约责任归责原则采用以无过错原则为主,过错推定为辅的形式,侵权责任则采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这样可以兼顾了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平台民事责任的特殊性以及对弱势平台用户方的保护。我国目前缺乏针对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平台民事责任的规定,导致很多实践中发生的纠纷难以找到具体的规定来适用。除此之外,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民事责任制度存在责任分担不明网络格式合同规制欠缺、用户权益保障缺失、举证责任分配不当、赔偿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应当从提高立法层级、合理分配责任、规范网络支付格式合同、完善用户权益保障制度、完善诉讼及赔偿机制等方面对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民事责任制度进行改善,从而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电子商务交易秩序,促进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