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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城市公用事业的代表之一,城市公交行业在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提升城市生活生产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公交行业也加快了发展步伐,运营路线不断延长,里程不断增加,车辆持续更新。然而,伴随着城市公交行业日益发展,乘客对高质量服务的诉求、车辆设备落后、运营效率低下等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城市公交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各地纷纷开始了公交民营化改革的实践探索,经历了租赁承包经营、社会资本全面进入阶段、重归国有化等阶段,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民营化改革没有很好的解决财政补贴、规制管理、服务质量等问题,各地纷纷出现了城市公交的“重归国有化”浪潮。本文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入手,剖析我国城市公交民营化改革的动因和过程,从实现公私部门良好合作的角度探索我国继续进行公交民营化改革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措施。文章分析了现有公交民营化改革模式的特点,以承包租赁制作为开端,特许经营为主要模式,股份制改革为补充。在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下,分析了我国公交民营化出现困境的原因,主要存在委托代理关系混乱、产权关系不明确、以及交易费用过高等问题。与此同时,结合长沙市公交民营化改革的实际情况,在前文整体分析的框架下,具体分析该市改革出现困境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探索解决我国公交民营化改革困境的政策法律措施。明确政府在公交民营化过程中的主导地位,提高政府公交服务公私合作机制的管理能力,在公私部门之间建立良好的权责体系,从而更好的发挥公交民营化改革对于促进城市公交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作用,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