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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犯罪人放在农村社区中执行刑罚,利用社会和群众的力量来矫正和改造犯罪人的一种刑罚制度。我国农村社区矫正呈现以下特点:第一,地域比较特殊;第二,发展不平衡;第三,群众基础广泛;第四,矫正对象特殊;第五,矫正形式多样。实行农村社区矫正制度有利于对农村服刑人员进行更好的改造,有利于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更有利于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现阶段国家性的文件、法律和地方性的文件共同构成了我国农村社区矫正的规范体系。农村社区矫正的主要机构是司法所,矫正工作不止是要对犯罪人进行监督管理,还要对犯罪人进行适当的教育和改造,以及帮助犯罪人脱离贫困,解决困难。这个制度主要是靠国家财政以及政府的财政支持来运行和维持的,国家已经为农村社区矫正配备了相关的工作人员和基础的设备。但是,我国农村社区矫正制度在不断发展的同时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例如矫正的法律制度以及执行和监督部门缺失,各部门衔接不畅,基础设施不健全、新型社区建设步伐迟缓,矫正的后期经费不足以及农村社区矫正制度受到社会的认同度不高,农村法治环境薄弱等。这些问题仍旧制约着这个制度的发展,我们应该对这些问题加以重视。为了保证农村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应当完善农村社区矫正的相关立法;完善机构建设的同时加强各部门间的合作;加快农村社区矫正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步伐;加强农村社区矫正的经费保障并加大农村社区矫正宣传力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