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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险业已经进入了我们的生活。但由于保险具有较强的专业,同时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三方因信息的不对称及保险知识的差异,导致在保险业高度发展的过程中伴随着各种保险合同纠纷频发。纵观这些纠纷,可以说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引起的。目前来看,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还欠完善,对免责条款的法律规制仍然需要改进。这也是笔者选此题目为话题的初衷,希望借此引起学者们的关注从而对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对保险合同免责条款进行了分析,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概述。这一部分首先介绍了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内涵界定,说明了什么是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以及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相关特征。其次介绍了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分类以及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表现形式。第二部分,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正当性研究。这一部分又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论述了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合理性是由民法的相关规定及其自身所具有的相关特殊性所决定的。另一方面,对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法律效力进行了分析,主要提及了保险人的提示、说明义务以及疑义利益解释原则。第三部分,探讨了对保险合同免责条款进行规制的必要性。这一部分主要从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合同附和性、自身的信息不对称性以及公共利益需求三方面来论述对其规制的必要性。第四部分,分析了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目前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通过立法、司法、行政、其他等几方面提出了对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法律规制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