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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自从建立以来,一直受当地本级纪委监察局和驻在单位(部门)党组(党委)的双重领导,为进一步适应当今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2004年中央纪委监察部要求对派驻机构实施统一管理改革,并在全国推广。
通过统一管理改革,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人财物的管理有了根本的改变,增强派驻机构独立性和权威性,强化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职能,加强了对驻在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虽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处于探索阶段,各地在工作实践中遇到的矛盾依然很多,困难依然不小。
根据公共组织理论和公共管理组织理论,并结合江西省N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改革的实际情况,对现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主要模式的利弊分析,从而找到深化改革的切入点和平衡点,寻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在组织设计和组织管理上的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