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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气候变化风险的日益突出,社会逐渐意识到了进行碳管理和碳披露的必要性。但出于对成本和外部性等因素的考量,企业实际履行碳管理和碳披露的努力程度尚待确认。在对碳披露的收益和成本的权衡过程中,一个研究问题产生了:公司进行碳披露是管理者为自身谋私利的手段吗?碳披露是代理问题的体现,还是良好的公司治理水平的体现?本文依托于薪酬-绩效敏感度①这一公司治理相关指标,对碳披露的事前动机进行研究,探究高管薪酬与股东利益相挂钩是否会对公司的碳披露行为产生显著影响。我们认为,高管的行为受到薪酬机制的驱动,如果在高管薪酬与股东回报挂钩时,公司碳披露的水平更高,说明碳披露能够提高股东回报,继而说明碳披露就是公司治理水平良好的表现。基于源自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CDP)的全球企业样本数据,本文发现:高管薪酬与股东总回报相挂钩的公司,进行碳披露的倾向和所披露的碳信息的质量都显著较高,表明在公司治理水平较好的公司中,会更多、更好地进行碳披露,说明碳披露不是为管理者谋取私利服务的,而是良好的公司治理水平的体现。这一结果在使用工具变量法和双重差分法解决内生性问题后依然成立。此外,本文进一步探究了各国家或地区的法源和各国家或地区的法治水平对薪酬-绩效敏感度与碳披露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发现:在法源为英美法系的国家或地区中,薪酬-绩效敏感度对公司碳披露的促进作用会显著弱于法源为大陆法系的国家或地区;在法治水平高的国家或地区中,薪酬-绩效敏感度对公司碳披露的促进作用会显著低于法治水平低的国家或地区。本文的研究意义和贡献在于:首先,目前使用国际数据从公司治理角度研究公司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管理的研究不多,本文对公司治理具有新的文献贡献;其次,当前对于碳披露的研究多集中于探究公司经营绩效、财务状况、宏观因素等碳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以及碳披露导致的事后结果上,较少有文献从薪酬激励和事前动机的角度探究公司碳信息披露。因此本文的研究能进一步丰富碳信息披露的文献。最后,在实践意义上,本文的结论能够为未来我国公司碳管理和碳信息披露的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