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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既指用法律来治理政府,也指政府通过法律来治理社会。它是现今政府的一种治理形态,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治理正在实践或者追求的目标。我国从1992年党的十四大正式把法治放在突出位置,到2012年十八大提出的至2020年法治政府之目标基本建成,这期间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仅是目标性、原则性、局部性或表面上定向方面的规定,缺乏明确的具体框架,操作性尤为欠缺。从1993年《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之后,八年时间就基本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众所周知,将GDP引入经济领域,促进了经济的迅猛发展,而我国法治发展相对缓慢。对比我国的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进程,可知将GDP理念和政府绩效评估理论引入法治领域,来搭建量化的具体可行的考评体系,对推动我国法治政府建设非常必要。法治政府考评体系的构建,有助于检验政府建设法治之现状,通过各地的法治现状的比较、评析,有利于找出现今政府在建设法治中存在的漏疏,进而完善法治的各种制度。根据这一考评体系的测评结果,可看出现今政府法治建设的进展,并预测其未来的发展走向,从而引导各地努力实现法治政府的目标。实践证明,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只有从“质”的建设转变到“量”的建设,这个国家才有望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国”。本文综合运用实证、比较、价值和系统分析等方法,对已收集的我国各地法治政府考评状况作了总体性了解,加之对域外法治政府考评状况的考察比较,总结出可资借鉴之经验,然后以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之地方实践为基础,结合理论和实务两方面的、立体的考量,系统论释了我国法治政府考评体系构建的相关内容,最后在运作环节,根据不同的价值选择对考评体系中各要素所占的权重进行了划分。概言之,笔者主要围绕基本理论、我国各地法治践行状况、域外的法治考察、我国考评体系之构建和我国考评体系之基本运作五大部分对现今法治政府考评体系进行了研究。第一,基本理论部分,主要阐述了考评体系之含义、特征、必要性以及国家治理、法治政府之理论和绩效评估三个理论基础;第二,我国地方实践部分,在介绍地方政府考评体系的建设现状的基础上,剖析了其存在的不足与原因;第三,域外部分,在分析其法治政府考评状况的基础上,总结了我国法治政府考评体系建设可以借鉴的经验;第四,考评体系构建部分,论述了构建的指导思想、构建的基本原则,提出考评体系构建的基本框架,包含内部考核和外部督评两大模块,分别论及体系所关涉到的相关对象、主体、要素及其体系构造。然后着重分析了考评要素,笔者以内部考核的10个要素和外部督评的9个要素为基本内容,以及体系构建的主要依据;最后,较为详尽地从考评主体、方法、方式、标准、步骤、权重、考评结果之反馈和应用八个方面阐释了考评体系的基本程序部分。本文创新之处在于对考评体系的结构进行了科学构建,并对其相关内容进行了法理学阐释。结构上,引入监督考评部分,拓宽督评的主体,从内部考核和外部督评两个维度确立了对法治政府的考评,使考评结果更为全面、客观,实现了内部考核与外部督评的权重并存的统一效果;在督评主体方面,在注重一般公众和专家两方面外,还特别引入了同级的党委、人大、政协、法检以及具有专属职能的审计和监察机关。内容上,强化了法治政府考评体系构建的核心要素和主要依据在考评体系中的基本地位,使考评体系的建设在其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等方面更加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