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和职能问题是当代经济学研究的重大课题,在我国当前政府的职能转变更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进入市场经济后“东北现象”的出现以及辽宁经济发展的相对落后,从根本上说是市场经济的不完善造成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就是“政府职能转变的滞后”。本文研究辽宁经济振兴中的“政府职能转变的滞后性”问题。作者认为政府职能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的“滞后”集中表现在对市场机制、对国有企业、对政府自身的消极影响上。政府职能的“越位”、“缺位”和“错位”,并且习惯于采用审批和发布文件的方式管理经济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不分造成了“国有产权主体缺位”,是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主要障碍;政府职能不转变,使政府机构改革无法走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腐败盛行,官员寻租难以得到根本的治理。改革开放后,辽宁经济的发展严重落后于南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以“政府为中心”发展经济,抑制了民营经济的发展,没有真正创造出良好的投资环境,使辽宁经济发展出现了“所有制单一,国有经济比重过高,市场活力不足的局面”;“国有资产管理与营运体系”没有探索性改革,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难以真正形成。通过分析作者认为辽宁政府职能转变“滞后”是诸多因素合力的结果。如计划经济思想的根深蒂固与辽宁地域文化的“惰性”影响;地方利益与部门利益的“牵制”;政府职能与政府能力的“矛盾”制约;“渐进式”改革道路和市场质量的影响等。解决政府职能转变的“滞后性”对辽宁经济振兴至观重要。作者在文中提出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是必须解放思想,强化学习职能和创新职能;必须立足现有政府能力,实行公共物品市场化,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深化国有经济管理职能的改革;采取措施完善市场体制;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积极发展民营经济等。当然辽宁政府职能转变有其特殊性,必须发挥“多一块”的职能。如解决国有企业的历史包袱;制定产业发展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试点等。作者的结论是辽宁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目标是在经济振兴中,政府真正发挥“主导性作用”,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实现辽宁市场经济的完善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