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申诉案件立案复查后,采用调卷、审阅全部案卷材料的方式,然后制作书面复查报告报相应负责人批准,这样的操作“完全是一种行政行政性处理模式”。因为复查程序是什么,是如何审查的、如何作出复查决定的都是不公开的,没有当事人的参与,没有透明度,听证公开、公正的精神正好弥补该不足。刑事申诉案件听证制度赋予了申诉人参与权和辩护权,保障了人民检察院执法公正性和合法性,但是,由于听证制度尚处于初创阶段,各地检察机关在认识上和实践操作上都存在很多问题。实践中,检察机关有选择性决定听证案件,从有利于维持原决定和息诉化访目的出发,选择听证员,操控听证会,致使公开听证变成检察官问讯会和释法说理的地方,申诉人不能有效参与和充分表达观点和意见,甚至为宣传检察形象而召开听证会。本文的创新点在于从实际角度出发,结合刑事申诉案件基本特征,提出完善设想,试图通过完善听证制度,规范听证适用案件范围,明确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的条件,规定听证程序,进而保障申诉人申请听证权,并使申诉人自始至终有效参与听证活动,让听证成为其参与刑事申诉案件活动的平台,从而避免检察机关内部审查不透明性,监督检察机关公正执法,以期进一步推动和促进该制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