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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国实行村委会选举制度以来,广大农村村民的民主参政意识不断进步,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脚步,对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村委会选举作为我国基层民主实践的重要载体之一,在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后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是在所难免的,其中,贿选就是一个比较引人注目且亟待解决治理的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不断深入,选举竞争性的不断增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贿选现象也不断增多并呈现出扩散趋势。贿选对村民自治的发展贻害无穷,已经成为阻碍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健康发展的毒瘤,它不仅仅是侵蚀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肌体,而且危害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健康发展。因此,为了基层民主政治的长远健康发展,必须重视对贿选现象的调查与惩治。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对村委会选举中贿选行为的调查与惩治也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遗憾的是,由于我国现行《村委会组织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在规范选举秩序上存在的不足,加上贿选案件本身的复杂性,致使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案件调查处理存在诸多的问题。村委会选举中贿选案件调查处理的无力,也导致了贿选行为的猖獗,严重破坏了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正常秩序,给村民自治的正常开展带来了许多负面的影响。为了有效打击村委会选举中贿选行为的乱象,必须加强对贿选行为的调查处理,以维护村委会选举中公平公正的选举秩序。本文在对村委会选举调查走访的基础上,广泛收集有关贿选案件的资料,根据当前村委会选举中贿选案件调查处理的现状,找出了贿选案件调查主要存在的四大困境:调查主体权责不明;发现难,调查取证难;贿选行为认定难以及对贿选行为人的处理难,并且分析了贿选案件调查存在困境的原因。根据村委会选举中贿选案件调查所面临的困境,给出从明确调查主体,健全查处主体的责任追究制度;改变调查取证的方式,提高收集证据的能力;加强选举立法,明确贿选行为的认定标准;完善对贿选行为的惩戒措施等方面的建议,从而为贿选案件的调查扫清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