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重构我国刑事协商程序,应完善实践中现有的协商程序,并健全侦查机关撤销案件制度,改进侦查机关非刑化处罚措施,扩大检察机关起诉自由裁量权,拓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重构我国刑事协商程序,应完善实践中现有的协商程序,并健全侦查机关撤销案件制度,改进侦查机关非刑化处罚措施,扩大检察机关起诉自由裁量权,拓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引入控辩协商制度,同时改革简易审判程序,赋予协商程序的参与者程序选择权。控辩协商程序适用范围的大小,不意味着正义在多大程度上被交易,只要在程序上约束司法机关的权力运行并保障被追诉者的自愿性即可确保协商的正当性。完善庭前会议制度,增加被告人认罪确认程序,并赋予被告人程序选择权。将现有的有关认罪程序的暂行规定整合到未来的刑事诉讼法中,形成独立的被告人认罪协商程序,构建刑事审判的“第三种程序”。协商程序重构并非解构传统诉讼程序,而是与传统程序配合运行。
其他文献
一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就是党领导农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党的三代领导人都始终关注“三农”问题,为农民翻身、求富、获得民主权利等做出过许多伟大的努力,中国解
行政主体义务是行政法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然而目前我国行政法学界对行政主体义务的研究却较少,对行政主体义务的认识仍主要停留在其作为行政法律关系内容之要素的层面上,对其在行政法学中应有的基础性范畴地位缺乏充分的认识和研究。笔者认为,以行政主体义务作为行政法学基础性范畴重构我国行政法体系具有法理上的合理性。首先,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权利本位”从根本意义上而言是指人民权利相对于政府权力的本位性;其次,所谓
介绍了丹阳市在延陵镇、云阳街道建立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的核心示范区,积极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与统防统治融合示范推广工作的概况。总结分析了融合发展过
马克思·韦伯曾经试图回答这样一个问题:法治为什么仅仅出现在欧洲而中国却产生不了法治?梁治平先生将之称为“韦伯式问题”。昂格尔在研究风格上深受韦伯的影响,他将问题着眼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