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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诉讼制度是公司法中一项独特的制度,其设立的目的在于促使股东出面以保护自己或者公司的合法利益。公司作为享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主体,具有强烈的私法自治色彩,而股东诉讼制度正是在该背景下经历了上百年漫长时间的发展和探索才最终得到建立。早期的公司治理中,根据资本多数决原则,大股东相对小股东而言有着绝对的压倒性优势,很多时候中小股东经常由于股份数量不足的原因导致其利益受到损害。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和改进,股东诉讼制度作为一种独特的诉讼制度确立在世界各国的公司法之中,一方面为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提供了双重保障,另一方面为股东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创造了条件。
本文第一部分在介绍股东诉讼制度的基本概念、划分股东诉讼的类型后,对股东诉讼制度的发展历史进行了介绍,从法院拒绝介入公司内部纠纷到允许股东提起诉讼维护权利这一态度的转变,介绍了股东诉讼制度确立的过程,并结合了历史上较有名的一些案例对该制度的作用进行了分析。接下来的第二部分中,本文着重介绍了股东诉讼制度在公司法中的作用。首先分析了公司制度存在着委托管理制和资本多数决的弊端,阐述在该两项制度下容易导致权利滥用和内部人控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在前述内容的基础上介绍了股东诉讼制度如何解决上述缺陷。在对中小股东进行权利救济的同时,鼓励中小股东积极参与公司管理,通过权利制衡使公司运行进入良性轨道。为了支撑以上观点,本文进一步对股东诉讼制度的作用机理进行了说明,其一是通过博弈原理达到权利平衡,其二是统筹了各方面的利益发展,使不同的利益冲突得到了缓解和消融。股东诉讼制度的作用机理为股东诉讼制度的存在提供了合理的理论支撑。同时,对股东诉讼机制如何化解公司僵局和促进公司实现社会责任进行了分析。在本文的第三部分中,首先对中外公司法中关于股东诉讼制度的规定进行了对比分析。首先分别对日本、美国、德国公司法中的特色制度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之上,主要围绕着股东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的相关问题和股东诉讼费用这三个要点,并结合了我国当前公司治理的问题对我国现行股东诉讼制度提出了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