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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作为教育过程中矫正学生问题行为的一种特殊教育手段,由来已久。然而,由于人们对教育中的惩罚缺乏理论上的科学的理解,以致在教育过程中对惩罚产生许多误解。这主要表现在,要么教师不敢惩罚,担心会对学生造成身心伤害,以致在该惩罚时不作为,使德育软弱无力;要么教师不会惩罚,滥用惩罚,不但达不到教育目的,反而导致学生更多问题行为的出现,甚至产生许多教育悲剧。因此,对教育中的惩罚进行深入研究,揭示惩罚在教育中的应有地位与作用,探讨惩罚运用的原则与规律,具有深远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教育中的惩罚与奖励一样,是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的认识与行为的一种评价,其目的在于通过外在的强化来调节被惩罚者的心理指向和强度。由于惩罚属于否定性评价,易引起受教育者的不愉快体验,因此,其功能主要表现为矫正与威慑。从发展角度讲,合理的惩罚有利于个体的社会化和健康人格的形成。因此,教育中应该有惩罚,但惩罚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帮助学生在思想上认识其问题行为的性质及影响程度,从而提高道德认识,促进行为的转化。惩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并不是针对教育中的方方面面。惩罚只能用在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及态度、习惯的养成上,不能用在智育中,这是由惩罚的性质与教育的特点决定的。只有表扬,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也是不现实的。惩罚运用于教育,不仅是因为学生的许多问题行为需要强制性纠正的现实性使然,更有其深层的哲学、心理学的合理依据。就如何在教育过程中实施惩罚,本文认为首先应该树立三个基本指导思想:第一,必须明确惩罚是德育的手段而非智育手段;第二,惩罚必须符合儿童心理发展的年龄特征,因为惩罚在思想品德发展不同阶段会发挥不同作用;第三,惩罚是为教育目的服务的,即惩罚本身不是目的,其目的是促进学生的发展。其次,在运用惩罚时应遵循五个原则,即目的性原则,灵活性原则,适度原则,惩罚与其他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