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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通过惩治损害环境公益的行为达到维护环境公益的目的。面临日益凸显的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对如何建构具体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研究进展迅速,其中包含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实践中也有一些法院积极探索并推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2012年8月,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加了“公益诉讼”的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规定过于简单,缺乏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体运行的制度和程序,其中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关乎环境公益诉讼能否顺利展开,环境公益能否得到保护。鉴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一般民事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不能满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要求。理论上法学家对确立如何分配举证责任纷纷提出建议,大部分学者认为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本文选题是在渤海湾漏油事件发生后,环境公益得不到有效救济的背景下确立的,本文主要总结了理论界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不同观点和司法实践中地方法院在此方面的探索,进而提出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如何分配举证的构想,以及相关制度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