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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官方政治领域和市场经济领域之外的民间公共领域,它的产生是一种历史发展的必然。公民社会以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愿性和相对独立性为显著特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民主化进程的推进,社会成员对经济生活、政治生活以及文化生活的要求,呈现出多样化和高标准的趋势,客观上呼唤公民社会的健康成长。我国的制度环境中,既存在诸多有利于公民社会发展的制度性因素,也存在不利于其发展的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民间组织在经济上的生存困境、政治上成长受阻、管理人才匮乏以及社会成员素质不高等。产生这些问题的制度根源在于,我国市场经济的不完善、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以及文化体制存在诸多缺陷,加之我国公民社会制度环境的设计者,出于对政权和社会稳定的考虑,在对公民社会及其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上出现了明显的控制取向;此外,公民社会与国家对立的思维以及对公民社会组织的防范和不信任观念已经根深蒂固,在这种思想的长期影响之下,就造成了政府对公民社会管理上的诸多限制。当前,要实现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和谐发展,就需要切实地转变这种思维方式和政策上的控制取向,努力建构二者间新型的合作关系,实现公民社会与国家发展的良性互动。现阶段,建构这种新型的合作关系需要通过优化我国的制度环境来实现,实现这一重要转变的关键就是制度创新。为此,首先我们应进一步推进经济制度创新,夯实公民社会的经济基础;其次,加强政治制度创新,为公民社会的成长提供有效的政治和法律保障;最后,要加快文化制度创新,培育中国特色的公民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