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书法创作中的主体与客体

来源 :哈尔滨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xiaoyuer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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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这是艺术的创作源泉。书法是艺术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它是具体的造型艺术,通过点画的组合而构成千变万化的图像,表现出人们对平衡与倚侧、协调与统一、整体与错落、疏散与紧密等种种形态美学的认识;它又是抽象的表现艺术,仅凭线条的流动而展现作者的情感心绪与品格修养。而且它是实用的,每个社会成员都依靠它交流思想、传递感情;同时它又强调书家淡泊无为的心态和超乎名利的品格。书法也是中国艺术精神之体现,因而书法理论也就有其特殊的意义与价值,在时代背景的影响下制约着创作者的主体情感,创作方向,作品内容和审美风尚。作为一门独立的艺术表现形式,在艺术的领域内与其他艺术门类有着许多的相同之处,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针对书法的创作的特殊性本文加以论述,主要是对书法的创作主体以及主体自身,和客体以及客体自身的因素进行阐述,进而得出在书法创作中达到主客相依,物我相融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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