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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这不仅仅是一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社会问题,更是关系到人们生命健康权的政治问题,也关系到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和公信力,是老百姓最关注、社会最敏感的重要话题。政府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主要承担者,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肩负义不容辞的公共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推行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进展,为各地方机构改革提供了方向引领和有力保障。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按照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进一步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这一客观背景下,地方政府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成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下的机构范式革新。在我国沿边开发开放以及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广西边境地区具有独特的战略地位,该地区地方政府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但广西边境地区复杂的地理环境和交错的国界走势,使得食品药品监管除了常规的监管难题以外,还面临食品药品走私问题以及跨境安全监管等问题,广西边境地区地方政府的食品药品监管面临双重压力,考验着边境地区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建设。因此,加强广西边境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刻不容缓。本文试图以政府监管、整体性政府、协同治理和大部制改革等相关理论为指导,在简要分析广西边境地区地方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面临的特殊性后,对广西边境地区地方政府食品药品监管大部制改革做出的初步努力及取得的成效进行阐述;在此基础上,分析广西边境地区地方政府食品药品监管大部制改革仍面临的难题,主要从机构与职能设置、运行协调机制、部门权责配置、国际合作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对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了较详细分析,如顶层设计的不足、市场经济与公民社会不成熟、指导理念不足、法治化不完善、利益阻力以及少数民族与边境因素的影响。为广西边境地区地方政府进一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大部制改革提供一些对策性建议: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大部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大力发展广西边境地区的市场经济和促进公民社会成熟,优化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健全机构设置和权责配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改革提供法制化保障,完善协调合作机制,以及完善大部制改革的配套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