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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的发展,电子技术的腾飞,为我国开辟新的商业模式提供了广大的平台,网络购物在时代的温床上应运而生。而随着消费人群的广泛化,单向的网络购物发展成了更加群体性的商业活动,即网络团购。网络团购是一种基于网络的商业模式,作为商业模式中的新起之秀团购势头强劲,美团网、大众点评网,拉手网等团购网站迅速崛起,其依靠提供低于线下的零售价格和广泛的覆盖面,从而吸引了大批的消费者,成为现代网络购物中的一大力量。新事物的发展总是机遇与挑战并随,网络团购合同的性质不明,难以进行界定。网络团购合同中主体的划分,以及主体的责任也需要进一步的分析,针对网络团购中的违约问题,违约种类和责任以及容易令人忽视的小问题,包括原价格欺诈等都值得我们关注。新型合同的出现,关系之复杂有别于之前的普通合同,而我国立法在此方面还存在较大空白,实有研究之必要。本文从网络团购合同的定义入手,剖析其定义,特点,主体,违约方式情况,以及找出我国现阶段立法的不足与改进的方向,希望能对于网络团购的法制化健康化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