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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刑作为一种重要的附加刑和财产刑,在各国已经得到了广泛适用。它可以弥补短期自由刑所带来的交叉感染,调节主刑的轻重以及增加国库收入等。其立法目的虽好,但在执行过程中却遇到了很多实践难题,其中侵犯财产类犯罪的罚金刑的执行尤为困难。因为罚金刑在我国适用的罪名主要包括贪污贿赂类犯罪,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以及侵犯财产类犯罪。这其中侵犯财产类犯罪占罚金刑适用的绝大部分比重,所以侵犯财产类犯罪罚金刑的执行情况直接关乎整个罚金刑执行的难易,至此提高侵犯财产类犯罪罚金刑的执行是我国罚金刑执行过程中的重中之重。本文搜集到S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判处罚金刑案件的执行数据,通过四种不同角度的对比分析,总结出导致罚金刑执行难的最主要原因是侵犯财产类犯罪的罚金刑执行难。这类犯罪主要包括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它们的犯罪主体多为支付能力较差的行为能力人,正是因为没有钱才去犯罪,所以如果罚金的额度过高,这类人是没有缴纳能力的,因此就会导致执行出现困难。当然这只是其中一个原因,罚金刑在立法上还存在执行程序缺乏可操作性以及出现无法缴纳情况时没有相应的变通措施等等。在司法上罚金刑的执行仍然有瑕疵,公、检、法三机关欠缺沟通联络导致判处的罚金刑执行困难,并且法院和监狱的沟通不足导致未完全缴纳罚金刑的犯罪人在刑满释放后不再缴纳罚金。当然被执行人以及大的社会环境也是导致罚金刑执行难的重要原因。既然找出来问题的根源,那么我们就要想办法去解决这个问题,因为我国适用罚金刑的历史较短,所以可以借鉴日德,英美等国家,罚金刑在这些国家的应用已经较为成熟。比如日本的劳役场留置制度,德国的日额金制度,美国的强制缴纳制度以及英国的社区服务折抵制度等都可以为我国的罚金刑建设提供可参考的借鉴。论文最后从立法上,司法上以及被执行人的原因上都提出了可行性的建议。以期能从完善我国侵犯财产类犯罪罚金刑的角度提高我国罚金刑的执结率。